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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深圳公安机关撤销清洁工“捡”金案}
本报深圳讯 (记者王纳 高靖) 昨日,两名公安干警把一纸“撤案决定书”交到梁丽手上,本报率先报道、在国内饱受关注的梁丽案也在昨天终于画上了句号。
因为300万元金饰的失主金龙公司负责人曾经明确表示不会追究梁丽责任,刚接受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的梁丽可以在家安心养病了。 昨天是公安机关作出是否撤案决定的最后一天。昨日下午2时,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名民警将一份撤案决定书送达梁丽家中。决定书称:“我局办理的12·9盗窃案,因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,决定撤销此案。”落款是“2009年10月10日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”。
为梁丽案忙了近半年的代理律师司贤利告诉记者,这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,梁丽再也不是犯罪嫌疑人了,“梁丽案到此画上句号了”。
bbj21 2009-10-11 9:03:00 | 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